法律知识

慎选竞拍文物

2014-11-20 20: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拍卖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拍卖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上海市居民吴某某花了4.4万元从拍卖会上拍回一把红木太师椅,可事后发现竟是赝品。2000年6月18日,吴某某参加了由XX拍卖公司举办的中国古典家具、艺术品专题拍卖会。吴先生看中了宣传册中的第六号拍卖品...

  上海市居民吴某某花了4.4万元从拍卖会上拍回一把红木太师椅,可事后发现竟是赝品。

  2000年6月18日,吴某某参加了由XX拍卖公司举办的中国古典家具、艺术品专题拍卖会。吴先生看中了宣传册中的第六号拍卖品:4把红木太师椅,年代为20世纪初。

  当日,吴某某支付了竞拍价款4万元和佣金4000元,把太师椅运回家。

  日后,吴某某请朋友前来观赏,不想却被一内行朋友看出该椅子是通过现代特殊工艺手段仿制而成的赝品。

  在与XX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吴某某以拍卖有欺诈行为为由,将“XX”和提供该品的苏州金阊区AA堂家具店告到静安法院,要求退还拍卖款4.4万元,赔偿经济损失4.4万元。

  前不久,上海静安法院委托市文管委对这4把太师椅进行鉴定,结论为4把太师椅为现代仿古家具。最后,依据《合同法》和《拍卖法》的有关规定,上海静安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第一被告上海XX拍卖公司退还原告吴某某拍卖款及佣金共计4.4万元,赔偿该拍卖款的相关利息,承担受理费1935元;原告吴某某返还“XX”红木冲天太师椅4把,承担受理费1215元。

  上海市文管委副研究员、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许先生明确表示,拍卖公司拍卖文物前,必须将该拍品送文管委鉴定。市民今后参加拍卖会竞投文物拍品时,除了向拍卖公司索取有关拍品的宣传资料、竞投牌号外,千万不要忘记向拍卖公司询问,该拍品文物是否经文管委鉴定,并查看有关鉴定资料。有条件的话,最好事先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了解《拍卖法》,这样,拍回赝品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文物的概念,国家文物管理局在70年代就有规定,即1949年以前生产的艺术品都属于文物范围。

  国家文物管理局在1996年就颁布了《关于加强文物拍卖的鉴定管理的通知》,其中第9条中规定,文物拍卖人应在发布拍卖公告前规定的期限内,将文物拍卖标的全部资料报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拍卖人拍卖的文物未经鉴定、许可的,文管委可以对拍卖的文物进行强制鉴定,经营者如未真实提供文物的名称、年代、瑕疵等基本情况,文管委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文物的鉴定费为该文物价值的5—10%。《拍卖法》第18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896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拍卖法律师团,我在拍卖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