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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合作社

2013-02-2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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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亦称农业合作社,简称农业社。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由劳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

  导读:按照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划分,农业社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两种。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亦称农业合作社,简称农业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由劳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农业社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部分地区个别存在,真正普遍建立和发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在革命根据地也曾个别地组织过农业生产合作社。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在陕北的安塞县就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当时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没有推广。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积极组织农业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0年只有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18个,高级社1个。1951年底发展到 130个,其中初级社129个,高级社1个。两年后,到1953年12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万多个,其中初级社1.5万个,高级社15个。1954年,农业社发展到11.4万多个,其中初级社11.4万个、高级社200个。当时,主要是初级社。1955年7月批判“右倾”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大量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许多互助组和个体农民直接并入高级社。到1956年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5万个,其中初级社21万个、高级社54万个。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8%,标志着中国农村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8年9月发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到年底实现了公社化。后来,经过多次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人民公社的生产队。1979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广大社员和基层干部对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进行了改革,有些人民公社在政社分设以后,把原来的生产队又改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农业生产合作社也由于实行了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营形式与生产组织形式上有了很大的变化。经过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重大调整,它已成为更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一种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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