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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2017-06-1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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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城镇土地日益紧张的时候,大家想必都已将目光投向了农村,但是我们都大概的知道农村的土地是与城镇不同的,但若是问到具体有什么不同,大家想必也很难即使答出。因此,今天,小编就以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为要为大家展开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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