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安徽土地确权全面启动 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

2014-08-01 16: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农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农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作为一直走在全国土地改革前列的安徽省,其第二次土地改革有了新进展。近日召开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内部会议,正式确定了安徽省农村土地改革时间表。随后,安徽出台了《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作为一直走在全国土地改革前列的安徽省,其第二次土地改革有了新进展。

  近日召开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内部会议,正式确定了安徽省农村土地改革时间表。随后,安徽出台了《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每户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量化个体权利,这意味着安徽将全面启动土地确权。

  除了土地确权,《方案》还明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如有主动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最高可获得6万元/亩的补偿。

  土地确权全面启动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当天,安徽省对外发布了《安徽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安徽启动第二次土地改革。《意见》指出,安徽将先行在涡阳县、颍泉区等20个县(区)开展改革试点。

  近日,安徽出台《方案》,明确指出安徽省将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土地制度。

  《方案》提出,2014年要在2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启动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建设;2015年,20个试点县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全省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安徽土地改革的重点正是土地确权。《方案》指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每户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量化个体权利。

  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介绍,目前安徽各区县已经召开了确权工作动员会,有的地区还展开了大规模的培训工作。

  “土地改革的重点就是给农民的土地发‘身份证’,通过确权发证把农民的家底弄清楚,这样农民的财产权保护就有了一个产权基础,也利于未来城镇化和土地规模化经营。”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张某对记者表示。

  此前安徽的土地流转中,由于土地没有确权,导致承包大户和参与流转的企业在遇到资金困难时,无法用土地进行融资。“土地确权之后,至少让土地具备了贷款的条件。”张某说。

  建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除了土地确权,在土地改革中,另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让农村宅基地退出。

  安徽省出台的上述《方案》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按照现行建设用地标准,将宅基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等。农村村民主动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偿或者政府予以奖励,并采取经济或其他手段予以激励。同时,也允许农村村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

  “安徽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宅基地一直是土地管理中的难点。一方面,由于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总量不足,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应该保障的宅基地保不了;另一方面,该退出的宅基地退不出来,特别是皖北地区空心村现象严重。”安徽国土厅厅长孙爱民表示。

  在安徽社科院乡镇所所长谢所长看来,宅基地退出后有几个可能的用途:复耕成耕地,或是将来进入集体建设用地的范畴,而宅基地退出后,释放出的指标将非常可观。

  据媒体报道,安徽省国土厅表示,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安徽省深化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作为全省唯一的统筹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宁国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后复垦为农用地的,将对原使用人予以补助,根据不同类型,每亩最高可获6万元补助。

  “宅基地如何退出,一直是土地改革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难题,安徽此举若能化解这一难题,那么土地改革也就成功了一大半。”张某表示。

农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534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农业法律师团,我在农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