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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的核算

2011-02-1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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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存出保证金是企业租入、借入包装物等向出租方交纳的押金。企业交纳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收回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例3-20】甲企业租用乙企业油桶200

存出保证金是企业租入、借入包装物等向出租方交纳的押金。

企业交纳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收回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例3-20】甲企业租用乙企业油桶200只,每只交押金10元,用现金支付。甲公司根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乙企业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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