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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011-02-1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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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赣财库[2002]30号)、《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2]3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
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赣财库[2002]30号)、《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2]3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库[2004]25号)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库[2002]37号),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预算外会计


  财政预算外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的直接支付及通过代理银行办理的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的预算外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反映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中直接支付数额及授权支付数额,与财政专户银行转来的财政专户划款凭证的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赣财综字[1999]5号)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会计科目中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编号103)和“已结报支出” (科目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外资金支出明细账。预算外资金支出明细账应当按“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及预算单位记载。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办理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预算外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财政专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预算外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预算外资金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编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就其中的预算外资金直接支付数额与财政专户银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划款凭证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送预算外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预算外资金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中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数额,与财政专户银行财政专户授权支付划款凭证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外支出,并按一级预算单位登记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


  (六)财政国

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赣财库[2002]30号)、《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2]3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库[2004]25号)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库[2002]37号),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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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预算外会计


  财政预算外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的直接支付及通过代理银行办理的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的预算外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反映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中直接支付数额及授权支付数额,与财政专户银行转来的财政专户划款凭证的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赣财综字[1999]5号)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会计科目中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编号103)和“已结报支出” (科目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外资金支出明细账。预算外资金支出明细账应当按“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及预算单位记载。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办理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预算外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财政专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预算外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预算外资金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编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就其中的预算外资金直接支付数额与财政专户银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划款凭证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送预算外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预算外资金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中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数额,与财政专户银行财政专户授权支付划款凭证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外支出,并按一级预算单位登记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


  (六)财政国

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库支付执行机构对省财政厅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省财政厅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记增加方;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支用预算外资金,记减少方。增加方与减少方差额反映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结余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对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预算单位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预算外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预算外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五)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部分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page]


  (六)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上级补助资金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七)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省财政厅。


  四、对账


  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专户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预算外资金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账务后,分别与财政专户银行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财政专户银行核对预算外资金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财政专户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2.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预算外资金账务后,分别与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核对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当月发生和当年累计预算外资金支出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办理的各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总数,包括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数、预算外资金财

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结余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预算外资金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现金库存日报表”。


  (四)年终,省财政厅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整理期,用于处理预算外资金未达账项等事宜。整理期结束后,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专户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相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五)年度终了后,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对截止12月31日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基层预算单位凭对账签证单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预算外资金额度余额,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不进行账务处理。


  五、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预算外资金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对预算外资金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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