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要求

2011-03-09 17: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价格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价格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本次规范和完善后的价格调节基金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征收。(二)符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基金缴纳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对违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拒缴、欠缴、逾期不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

  (一)本次规范和完善后的价格调节基金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征收。

  (二)符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基金缴纳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对违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拒缴、欠缴、逾期不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征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对违反征收管理规定,截留、坐支、挪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价格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079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价格法律师团,我在价格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