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2014-07-21 11: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妇幼保护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妇幼保护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财产共有关系是共同共有的而不是按份共有的。不论是一方收入多,另一方收入少,还是一方从事有报酬的社会劳动,另一方从事无报酬的家务劳动,双方对上述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当然,也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变更财产归属问题(婚姻法第19条)。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婚姻法第17条第2款特别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处分权)。这一规定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是很有针对性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高的权能,对财产的支配具有决定性意义。从历史上看,我国家庭中夫妻财产在形式上也是共有的,但对财产的处分却往往权操于夫。关于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下述司法解释: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不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财产关系与外界会通过债权债务、生产经营等渠道发生多方面的联系。规范夫妻财产关系不仅要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也要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与公平性。

妇幼保护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822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妇幼保护法律师团,我在妇幼保护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