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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权的情形有哪些

2018-08-2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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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一般来说,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权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离婚给予经济帮助有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要求经济帮助,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有以下条件:

  1、时间。也就是说,这个生活上的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而非离婚后的任何时候所发生的所有困难都适用。

  2、经济条件。所谓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可见,生活是否困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离婚时的财产能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二是离婚后有没有住处。其财产能维持生活,但离婚后无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有住处但财产不能维持生活的,也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权的情形有哪些

  二、离婚时经济帮助的适用情形

  1、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力,暂有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活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可以是长期帮助,也可以是短期帮助;至于帮助时间长短,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子女抚养来确定。

  2、对于老年人离婚的,一方年老体弱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安排。

  3、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4、在经济帮助执行期间,受资助方另行结婚或经济收入已能够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帮助即可终止。

  5、离婚后,一方重新起诉要求对方给予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权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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