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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6周岁儿童可入学,教育部自打耳光

2012-12-1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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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晨报》7日报道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教育部官方网站留言在回答网民提问复时表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这则新闻7日迅速地被演绎成教育部:考虑接收年龄即将满6周岁儿童入小学

  《北京晨报》7日报道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教育部官方网站留言在回答网民提问复时表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这则新闻7日迅速地被演绎成“教育部:考虑接收年龄即将满6周岁儿童入小学”,并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然而就在有网友对此喝彩——《“未满6周岁儿童可入学”是务实之举》之际,教育部却自己打了自己一耳光。《北京晨报》报道中援引的教育部网上的答复内容,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被删除了。

  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就是网友网上留言提问,教育部公开答复,现在却变得有些扑朔迷离了。教育部究竟是什么时候删除的“已完成幼儿教育,但距6周岁还差2、3个月的儿童,能否接受义务教育?”的网友提问及自己的答复,不得而知。不过,这背后折射储的问题,却有些耐人寻味。

  从情理上而言,教育部的公开答复并无不妥,甚至值得提倡,毕竟是勇于面对公众关心问题的表现。但教育部在答复中只是说“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受即将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教育部这样说,并不等于即将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都可以入学,能否入学的关键还要看学校能否接纳。

  教育部删除官方网站的公开答复似乎另有隐情,也许是出于一种担心,或者是一种无奈。试想,如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这一答复执行,可能很多家长通过各种关系或者门路,都会把自己距离6周岁尚差几个月的孩子送去读小学。事实上,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存在有类似的情况了。教育部的这一答复,只会加剧这一现状。这似乎又与《义务教育法》相悖。

  既然公开的答复,又何必要删除?删除了公开的答复,是逃避问题的一种方式。但作为公众关注的话题之一,该问题虽然能轻易从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上删除,但却并不能从百姓的生活中删除。每年秋季,很多家长都会因孩子差几个月不满6周岁而无法顺利入学而犯愁。教育部的官员们还是应该早日面对这一问题,而不是刻意去回避,回避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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