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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2012-12-1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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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泸市府发[2001]15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前言当今世界,科技进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1]15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今天的儿童是未来我国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中坚力量,是综合国力竞争的人才资源。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群体是相对脆弱的人群。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命运,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提高全民族素质要从儿童抓起。儿童工作是面向未来的事业,抓好儿童工作,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业。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儿童纲要》)是我国面向21世纪的儿童工作纲领。为实现《儿童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泸州市人民政府1994年制定了《九十年代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市、县区政府根据《儿童纲要》精神,设立相应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制定分部门的儿童发展计划和政策,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会议和培训,建立儿童状况监测工作系统和定期检查、评审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取得显著成绩:
  至儿童生存环境得到优化,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我市的经济持续增长,为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政府对教育、卫生的经费投入连年增加,全市绝大多数地区的人口享有安全饮用水,农村中享有卫生厕所人口逐步增加。
  至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为3076‰,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395‰,分别比1990年下降153‰和268‰。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10%,比1990年下降18%。
  至基础教育持续稳定发展。小学一年级按时入学率为992%,青壮年文盲率为061%,“普九”人口覆盖率达9951%。
  至困境儿童保护良好,社会关爱程度明显提高。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为81.6%,其中女童为62.3%。“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对失学儿童的普遍资助,保证了适龄儿童入学率有大幅度的提高。
  至儿童权益受到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实施。
  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有的县区和部门认识未完全到位,责任不够落实,资金投入不足,“儿童优先”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减少儿童中度、重度营养不良三项指标达标难度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儿童发展的速度。
  21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培养造就一代热爱祖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对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为此,在基本实现《九十年代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国、全省儿童发展趋势,特制定《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作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做好儿童工作,全面提高儿童身心素质,培养造就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代新人的行动纲领。按照国务院、四川省2001--2010年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根据《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基础,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持续发展、便于操作”的原则,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以期继续努力改善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全面进步。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有利于儿童生存与发展的法律体系,依法保障所有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的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特别关注和保护困境儿童,促进每个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主要目标及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至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不低于90%,2010年达100%;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不低于70%,2010年达80%。全市平均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不低于80%,2010年不低于90%。
  至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20%。全市平均低于12‰。
  2降低儿童死亡率。
  至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低于1‰。
  至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6%以下。
  至婴儿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1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20%。
  至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小于15%。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至城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到70%,2010年达8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
  至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6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0%以上。
  至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20%。减少产后出血死亡率。
  4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至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至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以市为单位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至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至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
  至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至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至城市儿童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到75%,2010年达到85%以上;农村儿童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至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至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page]
  至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三)策略与措施
  1加强《母婴保健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把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列入地方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母婴保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农村为重点,确保对妇幼卫生、保健、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2001年至2010年期间妇幼卫生经费增长
  速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逐年增加防疫、妇幼保健经费。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和山区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妇女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3加强农村和山区卫生三级保健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县、乡镇卫生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工作,创造住院分娩的必要条件,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行政村卫生室有房、有医、有药、有设备。
  4巩固与提高农村和山区基层卫生队伍。基层医疗保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城市卫生机构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
  5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住院分娩、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6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健全 完善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制度,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健康、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围产保健等工作,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加强冷链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城市及有条件的农村在疫苗接种时,必须保证“一人、一苗、一针”。
  9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10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和措施。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和产后出血死亡等的预防措施。
  11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发展庭院经济,改善儿童营养。在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干预工作。提倡饮用畜奶,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学生营养餐(加餐、午餐),减少营养不良和营养不均衡患病率的发生。
  12宣传孕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婴幼儿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卫生厕所、艾滋病的危害及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预防吸烟、吸毒的教育。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计生委。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具体目标
  1重视学前教育。
  至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达到5%。
  至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基本满足3-6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农村儿童学前受教育率达到70%左右。
  2巩固九年义务教育。
  至小学净入学率2005年达到99%,以后逐年有所提高。小学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1%,以后逐年有所下降。
  至初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95%以上。初中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2%,以后逐年有所下降。
  至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至城镇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高中学生入学率2005年达到70%,2010年达到80%;高中生辍学率下降至5%,巩固率为90%以上。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955%以上。
  4努力发展特殊教育。
  至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8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巳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地区达到或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
  5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至加强基础道德教育,市、县级分别建立校风示范学校20所。
  至建立7个素质教育示范活动基地。
  至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5%。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至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家长学校达300所。
  至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的家教知识指导率达到80%。
  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示范社区7个。
  7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至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0%,90%,98%。
  至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5%。
  (三)策略与措施
  1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基础建设,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尽可能实现适度超前发展。认真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保证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10年达到4%。
  2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适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对现有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学历层次。在职称目标上,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比例由现在的23%提高到30%,初中教师中级职称比例由现在的17%上升到35%,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比例达到6%。认真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
  3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推行新的评价制度。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创造条件,组织学生更多参加社会实践,参与社区、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不断探索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框架和标准,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奠定基础。
  4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重视科普、劳动技能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促进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page]
  5积极发展以民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非正规教育形式,推进和探索城乡办园体制改革,鼓励私人开办幼儿园,满足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开发婴幼儿的智力,培养其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与求知欲望。
  6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就学权利。继续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助学工程,解决阻碍 女童入学的问题,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失学、辍学的大龄女童接受技术、技能 教育。
  7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求。
  8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需求。
  9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11条块结合,搞好社会教育。各有关部门要以教育引导儿童健康成长为己任,积极发挥各自的社会教育功能。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为儿童教育服务,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12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应为儿童健身提供所需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3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在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市妇联。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完善、落实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二)具体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至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至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至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至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至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至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至县以上建立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三)策略与措施
  1宣传并执行《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学校儿童工作者、家长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儿童及其监
  护人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虐待以及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人格与尊严得到尊重。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3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禁止使用童工,
  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及时发现和查处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禁止从事的劳动的行为。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针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做好 教育
  、感化和挽救工作,促进其思想转化。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6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 歧视。
  7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社会、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8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9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0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11大众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住所、照片和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任何资料。
  12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13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提高儿童的生存质量。
  (二)具体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至农村改水受益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9%。
  至农村安全饮水(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到57%。农村学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page]
  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5年达到45%,2010年达60%。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至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5%。
  至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至城镇污水处理率2005年达到40%,2010年达65%以上。
  至城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5%,2010年达到40%;绿地率2005年达到25%,2010年达30%。农村街村(村旁、宅旁)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10%,2010年达20%以上。
  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至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至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至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至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至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至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至每个县区建立有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1个。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至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至力争到2005年在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三)策略与措施
  1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关注女童和所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2在农村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的“改水、改厕、健康教育”活动。在新建农舍的审批中,加强对卫生厕所建设的要求和指导。宣传推广圈养家禽家畜。加强对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宣传《水法》、《环境保护法》,加强水源保护。
  3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意识教育。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大力
  开展植树种草、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游戏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5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6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7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8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加强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为儿童免费开放。
  9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到2010年,80%左右的县区建立起综合性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供养方式。
  10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个,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11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全市100%的县区建立起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其中儿童收养床位数达到200张。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明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泸州工商局、市残联。
  组织与实施



  一、泸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实施。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每年向泸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对儿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四、地方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要保证经费投入,逐步增加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并对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作,适当安排专项拨款。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

  五、本规划由泸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市级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本规划分性别各项可量化的指标数据统计,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page]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构,确保 规划总目标的实。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县区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儿童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县区都要建立市级规划和本地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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