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侮辱妇女罪批准逮捕了郑某某、陈某某等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009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女)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对被害人林某某(女)进行殴打。
随后,郑某某持刀逼迫林某某将身上的衣物脱掉,高某某、游某某等人则在一旁起哄并嘲笑林某某。之后林某某被强行带往某公园殴打,林某某身上的衣服被强行剥光,并受到嘲笑、侮辱。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公园内的游人训斥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