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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适成年人"可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2012-12-1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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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月1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统一上海少年司法实践中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此举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有利于保证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平待遇,有利于整合各种社

  4月1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统一上海少年司法实践中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此举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有利于保证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平待遇,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防治未成年人犯罪。

  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是指公、检、法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能。

  合适成年人的入选条件是: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相关知识,并具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上海外来未成年罪犯的比例较高,法定代理人不愿到场的情形亦比较突出。为此,上海法院自2006年起,在长宁、闸北等区法院开始了对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探索,有效解决了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难题,被称之为“代理家长、全程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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