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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难 卖家自行定义“解释权”

2014-08-2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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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商平台对新《消法》中规定的商品完好有不同解释。比如,某商城在退货规定中将商品不完好定义为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或撕毁、涂...

  电商平台对新《消法》中规定的“商品完好”有不同解释。比如,某商城在退货规定中将“商品不完好”定义为“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或撕毁、涂改标贴、机器序号、防伪标记”,此种情况下将不予退货。这些情况以外,允许顾客在商品完好的情况下七日无理由退货。

  张X的遭遇中,卖家将“未拆封、未使用”作为退货的前提,明显不符合新《消法》的规定。因此,张X可以向商家所在的电商平台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行定义“解释权”

  ●有的电商经营者规定必须提供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质量有问题才可以退货

  浙江宁波江北区居民胡X在某网站看上了一套玩偶,样子可爱,价格也实惠,打算买给3岁的女儿做生日礼物。

  收到商品后,胡X查看说明书发现,这套玩偶的材质中有人造毛成分。她担心,属于过敏体质的女儿可能会对玩偶过敏,便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并主动提出愿意承担商品的来回运费。然而,胡X还是遭到了卖家的拒绝。对方说,除非可以证明玩偶存在质量问题,否则一律不接受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

  “虽然没有质量问题,但我们确实不能使用,难道就只能吃哑巴亏吗?”胡X说,如果网购商品都要因为质量问题才能退货,“七日无理由退货”还有什么意义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份调查显示,“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实践中遭遇落地难,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电商经营者擅自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解释权。本应是消费者“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以退货”,变成了消费者“找到很多理由也不能退货”。

  深圳市消费者徐XX在某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了一台电脑。试用后,他觉得电脑屏幕太大,键盘舒适度也不高,于是联系商家要求退货。

  卖家说,因为小徐已经使用过该电脑,如果想要退货,必须提供电脑未被破坏的检验证明,否则无法办理退货。

  “这个说法简直是滑稽,有哪家检测机构可以提供电脑未被破坏的证明呢?再说,开具这种证明真有必要吗?”徐XX哭笑不得,却又没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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