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十九号主席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8月4日,国务院第123号令发布);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检查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可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及举报中心的转办要求进行税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