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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增值税发票能否要求付款

2019-12-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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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公司之间存在着交易的关系,但是买受人并没有手袋出卖人交易的货物,只有增值税的发票作为凭证,而出卖人也没有先关的证明能够只能自己已经交付货物,在这样的情况下增值税的发票能不能够作为凭证。下文是小编针对仅凭增值税发票能否要求付款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仅凭增值税发票能否要求付款

  能。诉讼中若被告主张未收到标的物,原告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的,法院不能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出卖人仅以增值税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仅凭增值税发票能否要求付款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案例分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0年10月16日签订产品定作合同一份,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两种型号的低压开关柜两面,价款共计19000元。甲公司交付货物后,双方就货款的支付发生争议,甲公司称共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10000元,尚欠9000元未支付。乙公司则以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抗辩称该证据可以证明乙公司已全额支付货款给甲公司。本案中乙公司除举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须提交其它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比如银行支票、汇票存根等付款凭证,即使是给付现金也应举出相应的证据,如对方出具的收条或由经办人出庭作证等。因此,如果乙公司仅举证增值税发票而不能举出其他证明其已付款的证据,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总之,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证据效力,目前虽存在不同的认识,但应该可以看到,认为单凭增值税专业发票不能认定付款事实这一认识,占主流意见,即: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增值税发票不能直接作为买受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凭证,买受人应举证其它相关证据来支持其抗辩主张。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仅凭增值税发票能否要求付款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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