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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2019-07-1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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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是属于纳税主体之一,因此对于其主体资格也是有着相关的认定标准的,只有符合了相关标准才能够给予相关的主体资格。那么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不予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三、增值税的注销是怎样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但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或者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其他个人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都应按其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看到这里,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认定标准的存在,是为了纳税主体在进行纳税的时候,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更好的完成纳税义务。好了以上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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