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负责人杨某明知所购的物品是国内贸易范围,却仍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致国`家损失税款4.3万余元。被处罚后,不但不补交税款,反而逃离本市。今天(9月16日),他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4.5万元。
28岁的杨某具有大学文化,担任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负责人2006年末,杨某在负责经营机电公司期间,从李某处购进一批油枪配件。2007年1月,他在明知上述业务是国内贸易的情况下,却将李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致使国家损失税款43606.22元。
2007年12月,税务局对杨某的偷税行为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其拒不履行补缴税款的义务,并逃离本市。去年10月22日,杨某被抓获。到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补缴了税款。
法院认为,杨某欠缴应纳税款人民币4.3万余元,并逃离本市,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其行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