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因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失时,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按照复议程序办理。请参阅《纳税人行政复议办理程序》
赔偿请求人在税务行政诉讼中提出赔偿申请的,必须按诉讼程序办理。请参阅《纳税人行政诉讼办 理程序》
对全疆地税系统地、州市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提出行政赔偿,可以上门申请,也可以在新疆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XJDS.GOV.CN或WWW.XJ-L-TAX.GOV.CN,通用网址:WWW.新疆地税.COM)“网上办税”中的“税务行政赔偿”中,凭纳税人编码,提交相关申请,并可以查询、打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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