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企业要安置一些残疾人,但人数可能随时都会有变动,请问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国税发[2007]67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但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应当根据变化事项按规定重新申请认定和审批。
(二)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提示:您安置的残疾人数如发生变化,则应及时将变化的事项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进行重新安置,在确保残疾人数量和比例的情况下,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