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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地税追缴一笔非居民企业营业税

2012-12-27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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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中,青岛胶州市地税局首次从一笔贸易项下发现非居民企业营业税税源,并成功追缴入库营业税及滞纳金14.3万元。近日,该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三份并不起眼的合同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该企业于2008年向外国企业购买机械设备,价款合计折合

  在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中,青岛胶州市地税局首次从一笔贸易项下发现非居民企业营业税税源,并成功追缴入库营业税及滞纳金14.3万元。

  近日,该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三份并不起眼的合同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该企业于2008年向外国企业购买机械设备,价款合计折合人民币4400多万元。税务人员发现合同有专门条款就安装、调试、培训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但条款中并未列明相关劳务费具体金额。税法规定: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合同未列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或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合同价款的5%为原则,确定外国企业劳务费收入并计算征收营业税。对此检查人员及时向该企业宣传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其对支付的货款办理源泉扣缴申报,购货企业在与外方协商后,一次补缴入库营业税11.08万元,滞纳金3.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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