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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税:辽宁国税推出“分类检查”新机制

2012-12-27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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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2007年起,辽宁省国税系统针对不同的稽查对象,采取审计技术、纳税评估、税警协作等手段,推出了分类检查新机制,使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现代税务稽查的道路上迈出探索性的步伐。以今年1月~10月为例,辽宁省国税系统在检查企业户数同比降低22%的同

从2007 年起,辽宁省国税系统针对不同的稽查对象,采取审计技术、纳税评估、税警协作等手段,推出了“分类检查”新机制,使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现代税务稽查的道路上迈出探索性的步伐。以今年1 月~ 10 月为例,辽宁省国税系统在检查企业户数同比降低 22% 的同时,查补税款总额达到 6.85 亿元,同比增长 47% ,同时偷税处罚率已达到 88% ,位居全国前列。
  稽查是税收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长期以来,陈旧、单一的“就账查账”的传统检查方式,人员素质偏低、技术手段落后以及收入型稽查理念的误导等,都妨碍了税务稽查作用的发挥。

  据了解,辽宁省国税局将现代稽查任务分为重大违法案件查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三项内容。针对三项工作优化配置人财物力资源,根据纳税人在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以及税法遵从度上的差异,采取对应的三种分类检查手段,即打击型检查、审计型检查和管理型检查。

  ——打击型检查。打击“偷逃骗抗”是现代稽查的首要任务,打击型检查就是围绕这一任务进行的。以往税务部门稽查大案要案尽管也采取税警联合、调查取证、立案查办等手段,但由于双方没有协作上的有效机制而往往需要动用个人关系办案,因而容易丧失办案、取证、实施强制措施的最佳时机。为此,辽宁省国税局将确立税警协作制度作为打击型检查的精髓。今年8月,辽宁省国税、地税部门和公安部门签署了全国第一份省级税警协作文件,并在全省范围内成立了“公安经侦支队驻国税办公室”,税警配合协同工作从过去的依靠个人关系转而成为一项固定制度。

  在抚顺刘翠兰案和鞍山“ 2 · 17 ”等特重大虚开发票案件中,尽管检查、取证、定性的难度都很大,但通过税警的密切协作配合,两案迅速告破,涉案金额分别达到10 亿元和 13 亿元,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1.8 亿元。今年以来,打击型检查在辽宁省国税系统内收到了明显成效, 1 月~ 10 月,全省偷税罚款 3627 万元,同比增长 13% ,偷税处罚率达 88% ,创历史新高,分类检查示范单位之一的葫芦岛市的偷税处罚率更达到137% 。
  ——审计型检查。与打击型检查相比,辽宁省国税局实施的审计型检查则加入了更多现代和人性化元素。审计型检查就是在检查中将现代审计技术与税收检查权有机结合,对被查对象近3 年以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等所有涉税资料进行解剖式检查,同时对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企业各种制度与税收法规进行查核、分析、比对和判定。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今年组织实施了对某大型装备制造企业的审计型检查,查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国税所管辖的所有税种三大类十四个方面的涉税问题,查补税额达 6000 多万元,调减亏损额 3000 多万元,真正做到了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

  据介绍,从 2007 年起,辽宁省国税部门每年由省局直接检查13户重点税源企业,各地市局每年检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户数也不低于 5 户,从而在 3 年内将这种审计型检查覆盖到全省所有重点税源企业。对于已接受过审计型检查的企业,3 年内国税部门将不再对其进行检查。重点税源企业户数虽不多,但缴纳的税收却占全省国税收入的8 成左右。可以说,有效监督这些企业,就能最大限度地达到防范重大税收流失的目的。 yi3理道财税咨询网
  ——管理型检查。作为现代稽查的常规任务之一的税收专项检查,一直受到选案手段落后、选案准确率低的困扰,如何才能在各类企业中找出那些真正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为此,辽宁省国税系统在检查中前置了纳税评估方法,即采取先评后查的管理型检查方式,通过采集第三方信息对一些专项检查企业申报的纳税、退税、减免税、欠税等涉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查核、约谈,作出判定,形成稽查报告,并提出征管建议,最终汇总形成行业检查手册。从实际检查效果看,这种先评后查的管理型检查,查处准确率非常高,其结果也让纳税人心服口服。以示范运行单位锦州市国税局为例,在今年1 月~ 10 月对全市五个行业的专项检查中,共实施管理型检查 179 户,有问题 174 户,查处准确率为97.2% ,为历史最高水平。
  据了解,为了使分类检查工作推行得更为顺畅,辽宁省国税部门已经或即将推出一系列保障性的措施。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涵盖省市两级、七个业务方面的“首席稽查专家”制度,目前全省国税系统已建立了一支98 人的首席稽查专家队伍,这支专家队伍在相关稽查工作的开展中已经切实发挥了带头人和主力军的作用。此外,由于分类检查工作,特别是“审计型检查”对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为了不使国税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成为制约分类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广的“瓶颈”,辽宁省国税部门将在2009 年针对稽查工作的四个岗位和三项任务建立“稽查能力实践基地”,使稽查干部从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与此同时,辽宁省国税部门还将在综合征管软件的稽查模块基础上,开发应用“技术检查系统”,以满足分类检查工作的要求,从而使这项创新性的工作在信息化手段的支持下成为一种常态。

  对于“分类检查”新机制对征纳关系所产生的影响,辽宁省国税局局长吴新联向记者表示,公正执法才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严格区分企业的税法遵从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管理手段,才能在税收工作中真正体现出公平和公正。而分类检查工作机制正是以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为划分标准,对不同遵从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检查方式,这种在区别对待中体现公平的检查方式将真正有利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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