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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欠税 不能出境

2012-12-27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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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7月中旬~9月上旬,河南省地税局、开封市地税局对开封人造板集团公司进口设备营业税和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检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及公安边防部门的协助下,成功地迫使德国欠税人豪夫曼在出境回国之前如实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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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中旬~9月上旬,河南省地税局、开封市地税局对开封人造板集团公司进口设备营业税和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检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及公安边防部门的协助下,成功地迫使德国欠税人豪夫曼在出境回国之前如实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13.1万元,并促使德国企业及雇员向中国政府缴纳了营业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维护了我国税法的尊严。

  多方获取信息,认定德方企业应在中国纳税

  1998年7月中旬,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获悉,开封人造板集团公司利用世行贷款从德国进口机器设备,且有德国技术人员正在对该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为了搞清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确认德方是否应在中国境内纳税,7月15日,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局长赵煜功等5人前往该公司调查,宣传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向企业索取了开封人造板集团公司从德国引进中密板生产线的商务合同。该合同显示:外国企业除向中方企业销售机器设备外,还提供售后服务和包括安装、调试、培训等方面的劳务。时间自1996年10月到1998年10月。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依据合同条款,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德税收协定》,确认德国公司在华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等劳务已构成常驻机构,公司和雇员应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了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问题,他们又到河南省地税局作了专题汇报,得到省局涉外处的重视和支持。他们于7月31日在省财政厅了解到,此项目贷款由世界银行依据工程进度分期付给境外公司,资金拨付情况中国政府不易掌握。

  因项目情况特殊,省局涉外处副处长王苏惠与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的同志于8月5日又专程到国家税务总局汇报情况,请示有关法规、政策问题,得到了明确答复:世行贷款本身不含税,但世行贷款涉及的贸易活动应依法征税。

  开封市地方政府要求企业配合

  因世行不向境内企业支付贷款资金而直接支付给境外企业,让开封人造板集团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没有法律依据,税务人员必须与外籍人员面对面交涉纳税事宜。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的同志再次到开封人造板集团公司面见总经理何守义,何守义以怕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引起中外争端为由,不允许税务人员进入企业和外国人见面,并拒绝税务人员让其通知外籍人员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要求。他声称:没有市长、县长批准,税务机关不能进入企业与外国人谈税收问题。征税受阻。税务部门向开封市常务副市长梁铁虎作了汇报,8月11日梁铁虎指示秘书长致函开封县县长马林清,要求“做好厂方工作,严格按税法办事。”当天下午,县长马林清带领税务干部10余人赶到企业,与中方企业代表何守义和德国企业代表、高级工程师克劳斯。豪夫曼坐到了谈判桌前。税务人员向豪夫曼阐明:德方在开封销售设备并提供劳务,已构成常设机构,其企业和雇员应向中方缴税,责成豪夫曼提供所有在华德方雇员的护照、身份证件、派遣证明、工资证明及有关公证机关的有效证明。并按工作规程向外方企业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于8月13日前向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然而,豪夫曼声称其在德国已经完税,拒绝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签字。但按征管程序规定,送达者两人以上签字,视同文书送达。因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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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夫曼拔腿而逃,公安税务联合布控

  8月14日,开封市地税涉外分局没有得到德国公司和雇员的任何音讯。8月15日,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获悉,豪夫曼要通过北京出境回德国。他们立即到企业核实情况,得到豪夫曼留下的一句话:有事可与德国克瓦纳公司驻京代表处马杭清女士联系。外方拒不申报,中方企业不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征税必将困难重重,弄不好,一分钱的税也征不到,税务人员心急如焚。他们决定向上级请示,申请对豪夫曼实行边防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没有法人为其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为此又于1997年2月2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

  获知豪夫曼出境的消息是8月15日上午9点,正赶上休息日。行文要找局长签字、打字员打印、局办公室盖章……一系列烦琐程序,而且要经过县、市、省三级税务机关层层行文,最后还要通过公安厅签发实施。而《关于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规定:布控手续必须在获知欠税人出境后的24小时内完成。

  8月15日,河南省地税局涉外税处成了县、市、省局的联合办公室。大家分工协作,从下午3点忙到夜里11点半,把布控申请起草完毕。深夜,一行人携带有关材料奔赴省公安厅,值班的副厅长江峰对此事非常重视,当即召集出入境管理处两位处长办理有关手续,并强调这是《关于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出台后,河南省公安税务两家第一次携手合作,一定要慎重行事。

  传真件分别发到了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边防口岸,对豪夫曼实行布控的一切程序顺利完成了。此时已是16日凌晨2∶10分,大家这才想起来,晚饭还没吃呢!

  布控成功,豪夫曼终于在中方缴税

  《关于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规定:阻止欠税人出境必须由申请阻控的税务机关派员到现场。鉴于豪夫曼从北京出境的可能性比较大,18日早7点,省地税局涉外处王苏惠副处长、开封市涉外分局白敏副局长和开封县地税局两位同志赶赴首都机场。他们一下飞机立即与北京边防总值班室、录入队取得联系,了解到豪夫曼还未出境。他们抓紧时机,赶到国家税务总局,将布控情况向国际税务司做了汇报,与总局的同志一起研究有效布控措施。然后,他们正式通知德国公司驻北京代表处:中国边防已对豪夫曼实行控制,阻止其出境。而德国企业代表处则声称:“豪夫曼已回德国,你们跟他本人联系。”并提供了豪夫曼北京手机号。王苏惠即刻拨通了豪夫曼的手机,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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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 this Mr……?(这位先生是……?)”王苏惠故意在Mr(先生)后拉了长腔。

  “Hofmann(豪夫曼)。”对方回答。

  税务人员一阵惊喜,电话虽然被称为全球通,但在中国境外,这种电话目前还是不具备这种功能的,因此,豪夫曼并没回国,通话再次证实了这个事实。但王苏惠还是不露声色道:“I am sorry,I have the wrong number.(对不起,打错电话了。)”[page]

  又是一晚夜战,税务人员用英文拟好了对豪夫曼本人的布控通知和相关的税法政策宣传内容。

  第二天早8点,王苏惠正式拨通了豪夫曼的电话。电话里豪夫曼百般狡辩,硬说他已在德国纳税。王苏惠对他宣传了政策,要求他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供德国的完税证原件等有关文书,又通知他,我方的政策依据及有关征税事宜随后以传真形式送达他们代表处,请他立即按传真内容回开封纳税,否则,税务机关无法撤控,他本人暂时无法出境。豪夫曼一时语塞。

  而后德国公司代表处告诉税务人员,豪夫曼在德国没缴税,他现在在哈尔滨,他本人同意回京申报纳税,并希望税务机关原谅。初战告捷,8月21日税务人员返回河南。8月24日,北京代表处突然通知河南税务机关,他们要照会大使馆!声称他们已咨询了德国律师,豪夫曼及雇员在中国的劳务不用向中国政府缴税。税务人员义正词严地告诉代理处:“《中德税收协定》所有条款对中国和德国法人及自然人是对等的。中国的税法更不容任何人加以歪曲。如果对中方税务机关执行政策有疑义,可以咨询德国国家税务机构,更可以咨询中国的国家税务总局。”

  豪夫曼真的聘请了德国某律师事务所驻京办理税务的律师,于是,我方税务人员和豪夫曼的律师便开始了唇枪舌剑的交涉、辩论。热线电话不断。最终我方税务机关强硬指出:律师的推理全部正确,但是没缴税大前提是错的,如果按照法定程序打起国际官司,中方税务机关将奉陪到底。

  在税法的严肃性与一致性面前,对方终于放弃了打官司的念头。9月6日,德国企业驻京代表处将豪夫曼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3.1万元汇到开封入库。税务机关及时办理了撤控手续。

  布控的成功,扞卫了我国税法的尊严。慑于税法的威严,德方企业及雇员又向开封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11.28万元、外国企业所得税12万元、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5万元。包括豪夫曼已缴纳的13.1万元,目前我方税务机关共向该德国企业及雇员征收税款及滞纳金4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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