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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因交通事故痛失亲人 两年后受害方终获足额赔偿

2012-12-2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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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10日一早,家住开远市羊街乡的农民张明、张英兄妹俩组织了一个20多人的锣鼓舞狮队,浩浩荡荡,冒雨将一面上书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兄妹俩见到大队领导和办案民警时,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这样一句话:谢谢交警,谢谢政府,真是太谢

1月10日一早,家住开远市羊街乡的农民张明、张英兄妹俩组织了一个20多人的锣鼓舞狮队,浩浩荡荡,冒雨将一面上书“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兄妹俩见到大队领导和办案民警时,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这样一句话:“谢谢交警,谢谢政府,真是太谢谢了……”

案 发 清 晨

  2002年11月底的开远,已让人感到几许寒意。虽然时钟已指向早上7点,街上的路灯也已熄灭,但是由于冬季天亮得比平时晚许多,加之又是连日下雨,所以街上除了早班公交车和为数不多的出租车以外,几乎见不到其它的车辆和行人。但对于开远交警大队交通岗亭的工作人员来说,不管天气有多恶劣,每天7点30分都必须准时到岗。

  跟往常一样,这天正好轮到交通协管员小杨值早班,当小杨按时来到东风路与人民中路的交叉路口岗亭时,突然发现靠岗亭附近的路面上,有一堆黑黑的、像垃圾一样的东西,小杨怕影响车辆通行,顾不上打开岗亭的门就赶快跑过去,准备把东西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可当小杨跑近一看,才发现地上躺着的是一个人,并且地上还有一滩血迹,小杨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大队122事故值班室报了警。

一具无名女尸

  事故值班民警接报后火速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发现,现场上是一名老年妇女,已经死亡,靠近其头部的地上有外溢呈滩状形血迹,旁边有一只红白格花灯草绒布鞋,离头部东侧0.7米处有一下颌假牙套。其左背部有不规则搓擦破口,边缘呈刨花状,并附有黑泥样油污,其双鼻腔及口腔流血,头顶部有月牙形头皮全层裂伤,除其裤包内装有一个棕色塑料小钱包、一把小水果刀、一盒火柴、一块小手帕外,没有发现可以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证件和物品,事故现场更是没有发现任何相关的车辆。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交警部门初步确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并立即将相关人员兵分几路,迅速全面展开调查走访工作。

卖菜村民提供线索

  根据事发当时的情况,交警部门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排查辖区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上。可眼看一个星期就要过去了,各个排查小组反馈回来的结果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和价值。另外尸体也一直没有人来认领,交警部门只好在当地电视台和报纸连续播放和刊登认尸启事。正当所有侦察工作几乎没有任何突破、陷入僵局的时候,12月2日晚上八点左右,一位当地男子来到交警大队值班室,说他从电视上看到交警播放的认尸启事后,心里有话不说出来不舒服,男子向交警部门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后,向警方提供了一条相当有力的线索。这名男子说,他是本市的菜农名叫王云,每天早上7点多钟都要经过肇事的那个交叉路口,去一个农贸市场卖菜。11月26日早,他像往常一样,和一位邻居每人骑一辆三轮自行车,拉着从地里收回来的新鲜蔬菜去卖,俩人骑车经过肇事交叉路口时,正好看见一辆公交车停在靠近交通岗亭的路边上,在离公交车左后轮一米左右的车下,躺着一个人。当时王云就朝公交车司机喊了一句:“你的车底下有人,你都还敢走?”司机没有吭声,和他同路的邻居说了一句 “是一堆垃圾”后,俩人就骑车朝前走了。王云还回忆说,当时公交车的司机还望了他一眼。然后就看见公交车在向后倒车,向后倒了一点后,接着又向前行驶,但紧接着又向后倒车,然后公交车就从右边超过了王云俩人,停在紧靠路口不远的公交车中心调度室。王云骑车到公交车前面时,还回头看见司机站起来在驾驶室里擦挡风玻璃,并且还记得司机当时的发型和上衣的大概颜色,同时也记得公交车车身前面的广告最右边是一个“三”字。由于王云当时的疏忽大意,并没有记住公交车的车牌号和公交路数。

肇事嫌疑车辆基本锁定

  根据王云提供的线索,警方缩小了排查范围,重点对当天经过肇事地点的早班公交车进行调查。经过对比排查,其中一辆牌号为云G15XXX的8路公交车有重大肇事嫌疑,警方又把当时驾驶云G15XXX的驾驶人马某与其他9个人站在一起,叫王云进行秘密辨认,王云一眼就认出当时站在其中的马某,就是当时他看到的公交车驾驶人。警方立即对马某采取措施,办理了留滞手续,暂扣了云G15XXX号公交车,同时请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中队对云G15XXX号公交车上的有关痕迹及附着物与死者身上附着物进行技术对比后又将提取的附着物送到云南省公安厅做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省厅于 2002年12月20日做出鉴定结果为:从嫌疑车上提取粘附物有油污的纤维与从死者身穿衣裤上剪下的淡灰黄色布片上纤维是同种纤维。

两级交警部门一致认定马某负事故全责

  经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证实:肇事地点系城市主干道,水泥路面,肇事时下雨,路面潮湿;马某驾车在路口处右转时前后倒车两次,车辆底盘搓压受害人,致其当场死亡;马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2003年3月6日,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认定马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黄玉无责任。3月16日,当事人马某认为自己没有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请求红河州交警支队给予查明事实并重新做出认定。4月6日,红河州交警支队依法对此案做出终结责任认定:维持原责任认定。同年4月21日,开远交警大队依法向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递交了吊销马某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呈批表,23日红河州交警支队依法批准吊销马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起诉道路一波三折

  由于家境贫寒,至今家里还买不起电视机,所以张明、张英一家人无法看到交警部门在电视台播放的“认尸启事”,只知道自己的母亲于2002年11月25日从羊街乡家中出来后,就一直没有回家,也没有任何消息,兄妹俩也曾经到开远城里,以及邻近的建水县、蒙自县、个旧市、文山等地寻找过,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先后两次到处张贴“寻人启事”。后来兄妹俩知道母亲的死因后,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想依法向有关部门讨个说法。

  2003年5月15日,开远市交警大队以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报送开远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开远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马某涉嫌交通肇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接到检察院依法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对该决定书不服,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于2004年4月16日直接向开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同年5月10日开远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自诉人的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开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仅就刑事部分作了裁定驳回,民事部分没有作出处理,而自诉人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违反诉讼程序,于8月4日发回开远人民法院重审。

  开远人民法院于10月21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重新审理。原、被告及其双方辩护人都发表了各自不同的意见。法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依据,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开远市公交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3260元,扣除已垫付的1510元,还应支付51750元。

  对开远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再提出上诉,受害方也按时领到了对方支付的足额赔偿金。(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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