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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2020-01-2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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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调解协议是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并且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因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那么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我国《人民调解法》第28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摁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其按协议履行。为了解除后顾之忧,建议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如果履行义务拒绝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二、调解协议内容有哪些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

  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

  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三、调解协议格式应该注意些什么

  第一,首部。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第二,正文。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

  第三,尾部。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其按协议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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