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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诉讼书

2019-01-3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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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人购买汽车,车流量也不断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是有所提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需要冷静处理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需要选择诉讼。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肇事逃逸诉讼书是怎么写的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诉讼书

  原告:××,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路××xx号xxx室,电话:×××××

  被告:李×,男,汉族,广州××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广州市××路**号

  邮编:2000xx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失赔偿费:x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0000元;

  3、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x000元;

  4、律师代理费x000元由被告承担;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下午xx,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李×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粤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xx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xx年xx月xx日,经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20xx年xx月xx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xxxx医院于20xx年xx月xx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x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

  ××××年××月××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0份,共1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肇事逃逸案诉讼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交通肇事逃逸诉讼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给大家拓展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和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了初步的了解。如还有其它需要咨询,欢迎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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