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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如何领取

2020-11-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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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都会扣留当事人的车辆,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当交警部门作为相应的调查之后便会通知当事人到交警部门领车。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如何领取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如何领取

  车祸被交警扣车辆在交警完成鉴定后即可提车。具体是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由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后才可以去取车。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如何领取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车祸被交警扣车辆在交警完成鉴定后即可提车。具体是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由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后才可以去取车。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如何领取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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