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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由谁监督

2019-12-1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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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由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在行使公权力所以需要有人进行监督,才能更好的处理相关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由谁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由谁监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的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交通事故的处理由谁监督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由谁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监督才能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平,才能更好的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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