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做的事有好几件事。
(1)首先,不用承认自己对事故负有责任,也不要接受任何责任。只要把警察要求的各项事宜做到就行了。
(2)记住,法律要求你立即停车。声称自己对已涉及事故一无所知绝对不是个理由。所以要立即在离事故现场尽可能近的地方停车。如果没有人受伤,将车开出车流,但是要记住发生事故时汽车的痊置以备进行事故报告。对任何受伤人员都要进行任何可能的救治,提供必要的急救并呼叫救护车。如果有人受重伤或身故,你还得报告警察或交警,如果不妨碍交通,就不要移动汽车,即使实在要移的话也要标出原来的汽车位置。
(3)立即记下所有目击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否则以后你可能就没有找到目击者的机会了。
(4)如果事故不严重,你就不必要留在现场。但是必须在24H内报告警察。报警时要带上自己的驾驶执照。
(5)如在事故中有人身故,不要耽误,立即向你投保之保险公司的索赔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记录下面的详细情况身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身故发生的地点;另一车辆驾驶员和车主的姓名和地址;另一车辆的车号和型号;另一车辆的保险公司名称;另一车辆的汽车车辆保险号;受伤人员的姓名和地址;目击者的姓名和地址;现场警察的姓名和所在警局。
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 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哪些办案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回避适用于办案人员和鉴定人员、勘查人员。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马上出警,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