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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未过户出事 实际车主赔

2013-03-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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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未过户出事实际车主赔作者:来源:信息时报记者李朝涛黄珊弟弟将车转手给哥哥未过户哥哥借车给人出车祸致一人死亡法院依新交法判哥哥负连带赔偿责任弟弟把汽车转手给了哥哥,兄弟之间图省事就没去办过户。没想到没有驾照的朋友找哥哥借车,还酒后无证驾驶,

  车未过户出事 实际车主赔

  弟弟把汽车转手给了哥哥,兄弟之间图省事就没去办过户。没想到没有驾照的朋友找哥哥借车,还酒后无证驾驶,撞死一人。面对死者家人的索赔,登记车主弟弟究竟该不该与肇事者连带赔偿?梅州市大埔县法院日前下判:按照新交法,汽车的实际车主已转为哥哥,尽管车子没过户,哥哥也难逃连带赔偿责任。

  借车惹事故 兄弟成被告

  2002年,家在梅州的王某购买了一辆海南马自达,随即办理了登记挂牌手续。今年5月25日,王某将该车转让给了哥哥王某,双方黑纸白字签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约定:该车由王某管理、使用,但双方均未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今年10月5日傍晚,王某的朋友刘某(尚未取得驾驶证)向王借用汽车,当晚22时许,刘某酒后驾车,在途中撞倒行人江某,江某因头部受到重创,引发-脑损伤,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认定刘某系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应对车祸负全部责任。很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提起了公诉。江某的家人旋即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刘某索赔江某的死亡补偿费等共计15万元,同时要求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江某的家人调查到王某是肇事车的登记车主,因此还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王某承担垫付责任。

  未过户出事 实际车主赔

  今年11月25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由于刘某无证酒后驾车,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坐牢2年。

  至于民事责任部分,法院认定:王某是肇事汽车的实际车主,借给无驾驶证的刘某使用,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未与哥哥办妥车辆过户手续的王某要不要为车祸埋单呢?

  法院认为,因王某已将肇事汽车出卖给王某,虽然王某在汽车转让时未办车辆过户手续,但不影响该车所有权已转让、实际车主是王某的事实。鉴于王某已不是实际肇事汽车车主,也不是共同侵权的责任人,因此,法院认为王某依法无须承担连带责任,而判决肇事者刘某与实际车主王某连带赔偿江某的家人10万元。(文中当事人系用化名)

  法官点评:借车应谨慎 出事要担责

  本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日常生活中借用汽车的现象很多,但大多车主都不会去注意借用人是否持有驾驶证,而待借用人出事故后对簿公堂时,才来了解车主在什么情况下出借车辆才能免责,实在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本案中的实际车主王某,就是因借给刘某时未注意刘没有驾驶证,导致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本案中王某在汽车转让给王某时未办车辆过户手续,不影响该车所有权已转让、实际车主是王某的事实。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于今年的5月1日废止,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登记车主无须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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