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或其家属扣留肇事车辆的现象很普遍,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事故处理中不吃亏。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照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依照以上规定,作为受害的一方强行扣留侵权司机货车的行为是违法的。伤者家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因扣车属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故司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伤者一方赔偿因扣车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