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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被伤者家属扣留怎么办?

2012-12-2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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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或其家属扣留肇事车辆的现象很普遍,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事故处理中不吃亏。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或其家属扣留肇事车辆的现象很普遍,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事故处理中不吃亏。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照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依照以上规定,作为受害的一方强行扣留侵权司机货车的行为是违法的。伤者家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因扣车属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故司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伤者一方赔偿因扣车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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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受害者怎么办?
这是工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方式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1、2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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