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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2019-09-2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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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凭快速处理的单据和修车发票及明细可以起诉,可以在事故发生地起诉。除了车辆维修费用,还可以要求维修期间合理的替代性交通费用赔偿,交通事故处理对方不赔偿,可申请起诉。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后对方不赔偿还可以怎么办?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处理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交通事故处理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二、车辆保险理赔需要的手续和步骤

  1、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机动车辆型号、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机动车辆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机动车辆进行必要的整理。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机动车辆,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车辆被盗后3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

  (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蓁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4、领取保险赔款

  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赔款超出3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三、车险理赔的技巧和原则

  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保管好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价格,基本上都可以够支付你的维修费用,不管你去哪里维修,二类以上的维修厂都会有发票的,这些发票是用作保险公司报销的。

  理赔时资料务必要齐全,在理赔过程中,客户提供齐全的材料,是保险公司能够快速理赔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客户提供的理赔资料不全,不但增加了保险公司理赔的难度,也会延长保险理赔的时间,并且容易造成理赔纠纷。因此,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要指导消费者备齐理赔材料,消费者也一定要予以积极配合。

  借助权威部门事故认定,在一些案件中,消费者应借助权威部门的事故认定。对于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案件,死者家属应尽快申请法医部门进行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以避免因缺少死因证据而造成保险责任认定困难。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而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不是太小,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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