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汽车追尾酿事故 责任者被判赔偿车辆减值损失费

2012-12-26 1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北京一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徐先生在海淀区学院路被张先生所驾驶的汽车追尾,致使车辆受损,后出租车公司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车辆减值损失59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2007年4月25日,出租车司机徐先生开车行至学院路时被张先生驾驶的汽车
北京一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徐先生在海淀区学院路被张先生所驾驶的汽车追尾,致使车辆受损,后出租车公司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车辆减值损失59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7年4月25日,出租车司机徐先生开车行至学院路时被张先生驾驶的汽车从后追尾,致使徐先生车前部又与前车追尾,出租车前后部损坏。经海淀交通支队黄庄队认定,张先生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中,张先生辩称,其对事故事实以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是车辆修理之后并不影响正常使用,贬值只有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才会发生;而现在没有进行交易,因此不同意徐先生要求赔偿车辆减值损失的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其所负的事故责任赔偿受害者合理的经济损失。本案中,被告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故被告应赔偿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现原告要求的车辆减值损失费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之辩称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判令张先生赔偿出租公司车辆减损值5900元。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168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