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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撞死宠物狗 狗主人将其告上法庭索赔

2012-12-2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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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和妞妞相依为命18个月,可你竟残忍地把它碾死,态度还如此恶劣
“我和妞妞相依为命18个月,可你竟残忍地把它碾死,态度还如此恶劣!”为了死去的博美犬讨个公道,狗主人李大妈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4800元。据了解,这是昆明首例因车撞死狗而遭索赔的官司。

  博美犬命丧车轮

  “妞妞是只博美犬,今年才有1岁多。”李大妈拿出妞妞的照片,眼里噙满了泪水,“我今年已经62岁了,老伴在曲靖,儿女们平时很忙,退休后常常只有我一个人在家。为了给我解闷,去年3月8日,儿媳花800元从白龙花鸟市场为我买了这只博美犬。妞妞很乖、很懂事,如果你不理它,它就会向你哼哼、跟你讲话,你不高兴了它会来蹭你,讨你的欢心、安慰你,我们已经把它当成了家中的一员。”

  今年9月24日下午3点左右,李大妈的儿媳刘女士带着妞妞出去遛街,“当我带着它走到昆医附一院后门附近时,它在非机动车道上被一辆红色夏利车当场辗死。”刘女士说:“车压狗后并没停下,我追上去才把车堵停,可车上的人下来后态度很嚣张,我报了110。民警到现场处理时,对方态度仍然恶劣,我们没有达成调解。”

  李大妈一气之下将“肇事”司机阮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辗死妞妞造成的经济损失共4800元。

  狗主人法庭索赔4800元

  昨天下午,五华区法院北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诉讼。

  儿媳刘女士说:“婆婆知道妞妞被车辗死后,精神受了极大的刺激,悲伤过度,病倒在床,整天不思茶饭,一提起妞妞就流泪,没了妞妞,我们都感觉家里空空的。”

  谈到4800元经济损失的组成,刘女士解释:当初买狗花了800元,狗狗在家18个月的饲养费900元,婆婆的精神抚慰金2600元,狗的丧葬费500元。

  对于李大妈的索赔,阮先生态度强硬地表示:“我一分钱都不会赔!500元的丧葬费,埋一只狗怎么可能花得了这么多钱!”阮先生说:“当时我开车载着3个朋友沿人民西路从西向东行驶,在潘家湾云大医院后大门处借道右转,我正常行驶到非、机混行路段时,路边有两只狗打架,其中一只狗突然从人行道上冲下来,被车的后轮压倒。”

  “我承认压死了狗,但按规定,狗出门要拴着,由主人带着走,可狗主人违反养狗规定,未拴狗且这狗是无牌无证狗,刘女士的过错在先,我的过错在后,所以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当庭道歉

  庭审中,双方的情绪都有些激动,经过审判长的耐心劝导,双方的情绪才有所缓和。“其实我们也不一定非要他赔4800元,金额由法庭来判,但我们一定要讨个公道,要他当庭向我们赔礼道歉。”刘女士说。

  阮先生稍作思考后态度诚恳地说:“在当时情况下,大家都有些过激,现在我真诚的向你们道歉!”

  “我们接受!”同时,刘女士不再坚持4800元的索赔,当庭变更为1500元。

  可最终双方对具体的赔偿数额分歧还是较大,法庭宣布闭庭,延期宣判此案。

  法官:此案定性为财产损害纠纷

  法官:此案定性为财产损害纠纷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车撞狗引发的纠纷。就案件的相关情况,记者庭后采访了审理此案的法官、北门法庭庭长朱强宁。

  记者:狗被车撞死要求赔偿,这起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法官:宠物狗也属于公民的财产,是公民的一种特殊财产。在审理、判决案件时,我们依据的是《民法》里关于财产损害的相关规定。

  记者:既然是个人财产,那能不能适用《物权法》来调整。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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