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己的车碾死保险公司该赔吗
一审法院驳回家属索赔请求
司机停车小解,结果汽车滑行将其压死,家属因要求赔付遭拒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5万(7月6日本报曾报道)。近日,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对该案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今年2月16日,蒲XX驾驶自己的货车到贵阳,在贵遵公路黑土坡一路段时停车小解。此时,蒲XX的小货车发生滑行,蒲立即抱起石头垫车轮,结果被当场压死。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属蒲XX。
事后,蒲XX的家人要求兑现赔付,但保险公司以蒲XX是被保险人而非第三人导致死亡拒绝赔付。但家属认为,蒲XX是在车下死亡,应视为第三者。
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案中,蒲XX既是受害人,也是惟一的责任人,蒲XX不对任何人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也没有任何人对蒲XX负有民事赔偿责任,蒲XX作为被保险人,因此不属于上述两者的保险责任范围。
据了解,蒲XX的父母以及女子对于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