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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开审铁路事故索赔案 是否适用新规定为焦点

2013-09-2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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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儿子李石(化名)不幸被火车撞死,宜昌的肖婆婆将武汉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19万多元。昨日,此案在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公开审理时,被告武汉铁路局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案件诉讼,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再审。该案是铁路事故新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9月

  儿子李石(化名)不幸被火车撞死,宜昌的肖婆婆将武汉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19万多元。昨日,此案在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公开审理时,被告武汉铁路局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案件诉讼,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再审。该案是铁路事故新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9月1日实施后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案,因此广受关注。

  家庭悲剧:儿子在铁路口身亡

  2006年12月9日21时,宜昌城区八旬老太肖婆婆的三儿子李石,在穿过位于鸦宜线K39公里的铁轨时,不幸被火车撞死。

  事发后,李石的几个兄弟找铁路部门协商赔偿,铁路部门以1979年出台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为依据,表示最多赔偿300元。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今年5月,肖婆婆一纸诉状将武汉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铁路部门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95796元。

  肖婆婆说,由于铁路部门的过错,导致她老年丧子,铁路部门却想按28年前的标准补偿300元,实在不合情理。

  当庭交锋:是不是铁路行车事故

  昨日上午,该案在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肖婆婆指派律师吴珊和肖婆婆的四儿子代理诉讼。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李石的身亡是不是铁路行车事故成争议焦点。

  吴珊认为,事发当晚,李石通过的铁路路口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按我国相关法规,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必须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防护设施,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铁路局代理律师李鸿远认为,李石的死亡地点离路口还有一定距离。不能认为是武汉铁路局的机车撞倒了李石,所以武汉铁路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被告方武汉铁路局认为,李石是在武汉铁路局管辖的鸦宜线上,被葛洲坝物流配送公司的自备机车撞击身亡,葛洲坝物流配送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当庭向主审法官提出:追加葛洲坝物流配送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

  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后再作出是否追加被告的决定。

  休庭后,记者来到葛洲坝物流配送公司,该公司一郑姓负责人显得十分茫然,表示并不知情。

  法律专家:能否适用新规成疑点

  此事故发生在新规出台之前,该案是否能适用新条例成为疑点。

  被告武汉铁路局认为,如果事故责任在受伤人,依据1979年的规定,可给予300元的补助,新条例对此案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该案主审法官汪邦国庭长表示,新规将铁路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金提高到了15万元。该案是否适用新规,将在下次庭审中,通过双方辩论、补充提供证据及根据新规定相应的适用权限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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