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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事故 未续交强险车主要连带赔偿

2015-04-0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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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民张先生:我将车借给谢某,谢某驾车将正在过马路的何女士撞伤。经交警认定,谢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何女士无责任。由于事故车辆保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交强险。后何女士要求谢某...

  市民张先生:我将车借给谢某,谢某驾车将正在过马路的何女士撞伤。经交警认定,谢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何女士无责任。由于事故车辆保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交强险。后何女士要求谢某和我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余元,何女士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回复:找法网刘律师认为,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何女士无责任,因事故发生时,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事故赔偿责任均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故车辆使用人谢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同时也是管理人,负有按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定义务。但张先生未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按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义务,并在明知该车辆保险期届满未续保的情况下,将车辆出借,该行为一方面对于不特定的因交通事故受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保护和受偿将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必然对车辆使用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承担产生影响。车主张先生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责任限额内对何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张先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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