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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大货车撞上公交车 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引双方质疑

2014-10-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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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张事故现场图片显示,左拐的货车与直行的公交车相撞,货车车身左侧倾斜,大半节在斑马线上,旁边就是双黄线。这是19日发生在海口滨海大道长滨五路路口的交通事故现场,秀英交警认定这起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

  一张事故现场图片显示,左拐的货车与直行的公交车相撞,货车车身左侧倾斜,大半节在斑马线上,旁边就是双黄线。这是19日发生在海口滨海大道长滨五路路口的交通事故现场,秀英交警认定这起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公交车司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对方越双黄线左拐违章应该负全责,已经向海南省交警总队提出复核申请。

  公交车司机:

  货车越过双黄线左拐是逆行

  在交警现场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事实一栏写着甲(货车)由东向南通行,乙(公交车)由西向东通行,因甲转弯未确保安全(违法行为),乙途经路口未确保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两车受损,自认为伤情轻微,同意简易程序处理。在这个内容的下方就是甲乙双方的签名。

  在事故责任一栏则写着,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且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第46条第2项规定,甲乙双方负同等责任。

  公交车司机鲍先生介绍,事发前,他从海口火车站发车,沿着滨海大道往市区方向行驶。那时天空下着雨,路面湿滑,视线也不好,他行车的速度比往常要慢一些。他驾驶公交车开到长滨五路路口处,已经通过了第一个斑马线,快到对面的第二个斑马线时,突然发现前方出现一辆没有打转向灯的货车从滨海大道左拐往长滨五路,这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两车就这样相撞了。

  “撞车后,我整个人都懵了。”鲍先生称。交警赶到后,用海南话和货车司机交谈,他是外地人,听不懂对方说什么,然后就被叫过来签字,他以为是警方出警的例行程序,迷迷糊糊的就把名字签了。“签完,交警说双方同等责任。”鲍先生称,他当场就提出质疑,凭什么认定是同等责任,可交警不理会就离开了。

  鲍先生认为,对方左拐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货车拐弯又没有打转向灯,而且货车是越双黄线左转弯,距离双黄线尽头差不多有20米,属于逆行强行左拐弯,所以对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鲍先生妻子称,事故发生后,他们吃不好睡不好,感觉很冤,现在公司还让他丈夫停岗,协助警方复核,造成这样的原因都是因为认定书误判导致的。

  货车方否认

  称过了双黄线才拐弯

  货车司机陈先生回应称,他的车拐弯到长滨五路路口时,对方才把他撞飞回去了,估计有12米远,移回到斑马线那里的。“我拐过去时,公交车距离红绿灯的线估计还有二三十米,我的车是完全可以过的,猜想他是把油门当刹车踩了。”

  陈先生还称,要不是这样的话,怎么把他的车撞飞这么远。红绿灯路口,如果速度慢的话,一撞就踩刹车马上可停住,不会有那么大的冲力把车撞飞。其还否认越过双黄线拐弯,称是过了双黄线才拐弯的,“交警看到的现场不是第一现场,要是小车的话,估计都撞翻了”

  对于交警判双方同等责任。陈先生称,当时他觉得是对方的责任大,可交警开完单就给公交车司机签名,对方马上就签名了,他起先不同意签名,认为对方责任比他大才对,后来交警写好了就签了,心里想算了,怨自己运气不好被撞到。

  秀英交警:

  公交车途经路口车速过快

  据海口秀英交警大队民警许某某介绍,由于双方称没有受伤,责任也比较明显,所以他们就按照简易程序来处理了。事发路口比较大,下雨天路面湿滑,他们在现场勘查没有发现刹车痕迹,而且路口的中间有散落物。由于双方都有过错,所以认定同等责任。公交车的过错是,途经斑马线没有减速,路口速度有规定的,一般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如果公交车的速度减慢,应该不会发生这起事故。而货车司机的过错是拐弯的时候未确保安全。对于货车是否存在越双黄线的问题,许某某表示,这需要拿出证据证明。

  对于这起交事故是否存在误判的问题?秀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某表示,还需要上级的监督机构鉴定。如果是错的,该整改的就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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