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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2020-02-2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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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带给人的伤害是巨大的,有不少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也有人伤残,交通事故不仅导致财产损害甚至危害人身安全,这就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1、误工费

  (1)误工时间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2)平均经济损失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2、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3、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4、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

  6、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

  7、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什么时间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有些人认为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这是不对的,评残主要看的是你恢复的情况还有医治医院的病历等材料,与恢复时间无关。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第二次手术结束也就是体内没有钢板或者钢针才算是治疗完全结束,应该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之后进行评残,否则没有评残资格。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般等伤者出院后三个月,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索要赔偿,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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