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车司机在高速上疲劳驾驶,夜间行驶发生追尾致一死八伤。7月30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2月21日18时54分,被告人杨某驾驶鄂D51383号大型卧铺客车由九江往南昌方向行驶,行至福银高速公路647KM+893M处时,因过度疲劳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以及夜间行车未降低行驶速度,致使车辆尾随撞上毛某选驾驶的闽D63043/闽D6699挂(系套牌)号半挂车,造成鄂D51383号车上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乘车人周某喜、赵某香、王某英、李某飞、匡某娇、阳某叶、周某光、夏循训受伤,两车及公路设施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二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毛某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已和死者王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6.5万元,死者家属对被告人杨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