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审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后虽逃逸,但在妻子的劝说下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最终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于2008年9月27日零时,驾驶低速自卸货车在顺义区昌金路牛栏山镇华安大酒店南侧,违章驾驶未避让行人,致该车左前部与被害人张某相撞,造成张某死亡。事发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离开现场后不久,其将肇事的情况告诉了在驾驶室内睡觉醒来的妻子,在妻子的劝说下,王某良心受到谴责,又驾车返回现场,并报警投案,事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张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的行为系自首,且考虑到其积极赔偿,最终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