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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伤者欠下9万医疗费 医院诉肇事车主买单

2012-12-2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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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陈某雇佣的司机驾驶陈某的货车将一“无名氏”撞成重伤,医院为救治“无名氏”花费9万余元却无处索要医疗费,无奈之下,医院以“无名氏”为被告、以陈某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第三人陈某先行支付被告“无名氏”的医疗费。日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陈某雇佣的司机驾驶陈某的货车将一“无名氏”撞成重伤,医院为救治“无名氏”花费9万余元却无处索要医疗费,无奈之下,医院以“无名氏”为被告、以陈某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第三人陈某先行支付被告“无名氏”的医疗费。日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根据原告某医院的申请,依法对肇事车辆进行了财产保全。

    原告某医院诉称,5月6日,第三人陈某雇佣的司机驾驶陈某的东风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濮阳106国道529公里处时,将被告“无名氏”撞成重伤。濮阳市交警队事故科认定陈某一方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指定原告对被告“无名氏”实施抢救。

    “无名氏”入院后,经诊断其伤情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右锁骨骨折等,经原告采取系列抢救措施后,“无名氏”的病情趋于稳定,但仍处于昏迷状态。因“无名氏”身上没有证件可以证明其身份,经公安部门公告也没有联系到其家属,被告“无名氏”的住院费一直由原告垫付,截止6月27日医疗费用已高达9万余元,并仍需继续治疗。

    原告认为,原告作为医疗机构救死扶伤是天职,但却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承担被告的高额医疗费用,而第三人陈某系肇事司机的雇主,依法对被告负有赔偿责任。鉴于被告“无名氏”目前没有行为能力,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三人陈某承担被告“无名氏”欠原告的住院费用,并支付被告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直到被告出院为止。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快车网·屈林英 陈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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