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告诉称:2006年12月13日早6点40分。贾某丈夫卢某某,在去吃早点的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该起事故经认定,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卢某某于2001年起在被告处做警卫及冬天烧锅炉工作。由于单位没有食堂,值夜班后需要补充给养,只有回家或去附近的早点摊去吃饭,回来后还要封锅炉。卢某某就是在去吃早点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的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