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岁的陈某是山东省莒南县某学校教师。2003年8月9日下午,陈某驾驶摩托车去学校上班,途经莒南县城某十字路口,因闯红灯被值勤协管交警苏某发现,交警令陈某停车检查,陈某不予理睬,继续驾车加速前行,苏某遂驾车追赶。陈某驾驶的摩托车逃跑中摔倒,陈某被摔成重伤,构成二级伤残。
今年4月5日,伤愈出院的陈某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交警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交警队赔偿其伤后的一切经济损失。
5月15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形成共识。6月27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7月19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双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