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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酒驾撞土堆摔伤告公路局不作为 获赔五万元

2012-12-2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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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6月6日,开发区市民韩某喝酒后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撞上了一处土堆,摩托车翻倒,造成韩某颅脑严重损伤,韩某及家人认为虽然无法找到倾倒土堆的责任人,但是公路局应对道路进行养护,因此他们决定将黄岛区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由于韩某生活困难,开发区法律援助

  2008年6月6日,开发区市民韩某喝酒后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撞上了一处土堆,摩托车翻倒,造成韩某颅脑严重损伤,韩某及家人认为虽然无法找到倾倒土堆的责任人,但是公路局应对道路进行养护,因此他们决定将黄岛区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由于韩某生活困难,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法律工作人员给予法律援助,近日,该案在黄岛法院调解结案,韩某一次性获赔5万元。

  2008年6月6日23时许,20多岁的开发区市民韩某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突然前面路上发现一处大土堆,韩某躲闪不及,正好撞上了土堆,摩托车翻倒,韩某的头部摔伤严重,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后来,韩某被送到医院治疗了很长时间才有所好转。

  交警部门对该事故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因为当时韩某是醉酒、无牌无证上路驾驶摩托车,具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并且当时现场的证据没有及时保留下来,而且路上土堆是何人所为,也无法查证,事故认定缺乏证据,且事情发生在半夜,事故责任始终无法认定。因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在无助的情况下,韩某一家求助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经审查后受理了该案,并指派黄岛恒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人员程玉英具体承办。

  经询问,法律工作人员认为该事故比较特殊,承担责任的主体认定比较复杂,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应该是一种特殊民事侵权。经向交警部门了解,就交通事故来说,韩某承担全部责任。但是路上大土堆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复杂之处在于无法找到在路上倾倒碎土石块的车辆或行人。

  但是道路上出现大土堆,作为养护部门的黄岛区公路管理局应该及时维护路面,黄岛区公路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公路负有及时养护、清障的义务,对该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韩某及家人在2008年12月将黄岛区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请求被告赔偿损失7万多元。

  2009年6月23日,黄岛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程玉英认为被告没有及时清理路障,有侵权行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则表示自己没有过错,在该事故中没有责任。

  主审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因该案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官表示支持韩某的诉求有难度,为了让韩某及时得到救助,还是以和解最好。在法院法官积极协调下,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韩某5万元。2009年7月,韩某收到了黄岛法院的调解书,目前他已经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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