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巴车撞上

2012-12-26 13: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辆急速行驶的中巴车在超车时将路边散步的几近临产的孕妇撞伤,造成该孕妇子宫破裂胎死腹中。日前,河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判令中巴车主杨建堂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以下简称渑池支公司)共同赔偿肖莉(化名)医疗费

 

  一辆急速行驶的中巴车在超车时将路边散步的几近临产的孕妇撞伤,造成该孕妇子宫破裂胎死腹中。日前,河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判令中巴车主杨某堂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以下简称渑池支公司)共同赔偿肖某(化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2004年9月6日早晨6时40分许,杨某堂驾驶自己的中巴车沿果园到杨村矿公路自东向西行驶,当到庵头村路口时,车前方有一辆同向行驶的货车,杨某堂一打方向盘超了过去,这时杨某堂突然发现车左前方路南侧有一女子正在行走,杨某堂紧踩刹车,由于车辆行驶较快,只听一声惊叫,车子将该女子重重撞到在地,杨某堂赶忙下车查看,这才发现伤者是一名孕妇,已经昏迷,多处外伤,下身流血,杨某堂急忙将孕妇抬上车送至渑池县人民医院抢救。这个受伤的孕妇就是肖某。经诊断,肖某宫内孕40周,胎盘早剥,子宫破裂,死胎,肝脾破裂,左肾挫伤,头面部多处骨折。随后医院对肖某做了剖腹取死胎,修补子宫,切除脾脏,修补肝裂等一系列手术。11月23日,肖某病情稳定后出院,共花医疗费43080.5元(杨某堂支付45674.5元)。

  2004年9月16日,渑池县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杨某堂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2005年1月25日,肖某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另查明,杨某堂与2004年1月9日将他的中巴车在渑池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责任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间2004年1月1日至200年1月1日止。

  法院认为:杨某堂超车时将肖某撞伤致残,造成已怀孕40周的胎儿死亡,给肖某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经济上的损失,杨某堂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肖某要求赔偿的各项费用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杨某堂所有的中巴车已参加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渑池支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杨某堂赔偿肖某各项损失45674.5元,渑池支公司赔偿64376.15。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051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