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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车撞坏车买还是赔?

2012-12-2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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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核心提示如今新车扎堆上市,经销商为了招徕主顾,推出了各式各样的试车服务,然而消费者在挑选试车时如果出了事故,是该给车行赔钱,还是顾客把该车买回家,成了一个新难题。近日,清远一位购车人士谭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倒霉事:因试车不慎招惹了“官司”,车行要其赔




  核心提示

  如今新车扎堆上市,经销商为了招徕主顾,推出了各式各样的试车服务,然而消费者在挑选试车时如果出了事故,是该给车行赔钱,还是顾客把该车买回家,成了一个新难题。近日,清远一位购车人士谭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倒霉事:因试车不慎招惹了“官司”,车行要其赔偿新车损坏的修复费用10076元,并承担该车在今后销售中须折让10000元的损失,合计20076元。日前该案已在清城区法院审结,一审判决驳回诉请,双方均没上诉。

  试新车撞上护栏惹麻烦

  2005年7月2日,谭某在广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看中一辆新轿车,随后在该汽车公司业务员的陪同下进行试驾,当车行至清远市政府正门转弯位时撞在花园护栏上,事后,该汽车公司的业务经理陈某闻讯急忙赶到了现场,要求谭留下1万元作为车辆损坏赔偿,谭某不同意。

  后经双方协商,谭某补写了一份试车协议和试车经过材料给汽车公司收执,并留下了身份证和工作证作为抵押。

  事后,汽车公司把受损车辆拖回公司总部并委托其属下的售后服务站作出维修估价,估价结果认为被撞车辆损坏修复费需要10076元,车辆让利为10000元。

  车行单方定损 消费者不服

  由于谭某对这份单方面出具的车损估价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双方因对赔偿事项协商不成,汽车公司遂把谭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谭某赔偿因其在试驾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汽车公司商品车损坏的修复费用10076元,并承担该车在今后销售中须折让1万元的损失,合计20076元。

  谭某答辩中对汽车公司提供的由其售后服务站出具的维修估价单提出异议,认为该证据是汽车公司本身的售后服务站所作出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并提出反诉,称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并且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请求法院判令汽车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元。汽车公司经法官征询后表示不申请重新估价。

  双方举证不足被驳回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汽车公司对谭某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过错,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责任。对车辆的损坏情况汽车公司只提供了其售后服务站所作出的维修估价单,该证据属于当事人一方的陈述,在谭某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汽车公司应当另行申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重新评估,汽车公司未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

  谭某既未能向法院提供汽车公司侵权的证据,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广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谭某的反诉请求。

  试车小知识

  ●试车前先对车子的款式、规格和主要性能有所了解

  ●注意系上安全带、严禁超速

  ●遵循试车路线测试,如果太短,可要求绕多几圈,以更熟悉汽车的优缺点

  ●别一味测试速度,也应该留意车子的操控,车厢是否安静,行车是否平稳

  各方说法

  法院提醒

  据法院人士透露,本次购车风波提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除要坚持公平、诚信外,还要注意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措施,出现意外情况后要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售车方,从维护自己的权益出发,有必要对前来试车的客户的驾驶资格、经验进行检查,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随驾人员。

  作为购车客户亦有权利与车方协商驾驶责任的分担和出现意外情形后的处理方式。造成纠纷后,关键要注意收集和提供证据,否则就可能因证据不足输了“官司”。

  针对此事,清远的叶律师认为,在这件事情中,车行有权利要求消费者赔偿车辆损失或负责将车辆维修恢复原状,但是试车出现问题是在商家可预见之内的,过错不能全部推给消费者,因此商家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

  对于这类事故,具体该怎么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按照《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她还建议,市民挑车试驾前,双方最好有一个书面约定,在出现类似问题时可以按照双方过错多少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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