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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电动车被拖走 取车先交停车费遭吐槽

2014-11-0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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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他­骨骨折、当场昏迷,警方介入处理后,电动车被拖走了。上月底,事故处理完了,被告知他可以取电动车,可到了停车场,工作人员要求交六百多元停...

  日前,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他­骨骨折、当场昏迷,警方介入处理后,电动车被拖走了。上月底,事故处理完了,被告知他可以取电动车,可到了停车场,工作人员要求交六百多元停车费才能取车。

  王先生说,今年7月8日,在苏虹中路,他遭遇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自己被撞昏迷,事故发生后,有人报了警,他被送往医院,自己骑的一辆电动车则被拖走了。由于­骨骨折,他一直在养病,并处理这起事故,上月底,这起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全责,事故也算处理完了。交巡警部门给他开了一张单子,让他去取车。

  在申唯停车场凭单子取车时,现场工作人员让他先交六百多元停车费再取车,这令王先生无法理解。“具体金额是610元,我当时就给交巡警部门打电话,他们说单子上说可以取就可以取。”王先生说,他转述了交巡警部门的话,希望对方让自己取车,然而对方却不买账。王先生说,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可能因为电动车要检测,涉及到事故责任认定,才在这里停了这么久,理应和自己无关。“我的电动车骑了两年,买的时候三千块左右,现在二手车也就是几百块,让我交六百多元停车费实在不能接受。”

  苏州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一般交通事故中法定时限内停放车辆是不收费的,超出法定时限是可以收费的。此外,相关部门执法时,强制执行的车辆停车是不收费的,但是拖移救援时,比如,为了保障道路畅通而拖车,是可以收取停车费的。

  就相关情况,媒体联系了园区交巡警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法定时限15天之内是不收费的,超出15天是可以收费的,但是,不知道哪个环节出问题,这辆电动车怎么会停了两三个月,王先生才取车。此外,电动车收费标准和汽车不同。就相关问题,他们正在联系王先生,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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