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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电动车与超载货车相撞身亡 负主要责任

2014-10-1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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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今年9月26日正式获批,根据《条例》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都须登记上牌,并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今日,...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今年9月26日正式获批,根据《条例》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都须登记上牌,并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今日,媒体(微博)继续关注有关“电马儿”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为广大市民敲响安全的警钟。

  案例:去年9月12日中午,何师傅驾驶轻型货车,沿一品天下大街由交大路方向往茶店子方向行驶。12时21分许,何师傅驾车行驶至茶店子路与一品天下大街交叉口,在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进入路口,遇明女士驾驶电动两轮车由汽车行进方向右至左行驶至该路口,二车发生碰撞,明女士受伤。明女士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去年9月16日死亡。

  经对轻型货车及所载沙石称重,何师傅系驾车超载行驶。对未登记的电动两轮车车辆种类属性鉴定,属于机动车。经调查,明女士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电动两轮车在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进入路口,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何师傅驾驶超载的车辆进入路口观察不力,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道法》规定,确定明女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师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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