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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关门夹住乘客右脚交警判定不算交通事故

2014-09-2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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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10日下午,市民小静(化名)下班坐公交车回家。途中,公交车靠站停车时,小静的右脚被后门夹住,造成肌腱断裂。近日,双方到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时,交警告诉他们,这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公交车驾驶员和...

  9月10日下午,市民小静(化名)下班坐公交车回家。途中,公交车靠站停车时,小静的右脚被后门夹住,造成肌腱断裂。近日,双方到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时,交警告诉他们,这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公交车驾驶员和小静都没有责任。小静很纳闷,既然不属于交通事故,为什么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呢?

  乘客右脚被门夹伤

  9月10日下午5点多,小静下班后乘坐公交车回家。据小静描述,车厢内非常拥挤,她被挤到后门的开门处。门打开后,她的右脚被后门夹住,当时鲜血直流。小静说,经医院检查,她的右脚开放性创伤,控制大拇指的两根肌腱断裂。当天晚上,小静在医院做了肌腱缝合手术,并且还打了石膏。

  事故发生第二天,东山公交的事故处理员带着司机到小静家道歉,双方表示到南京交警三大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不是交通事故,却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

  9月17日上午,双方到南京交警三大队处理事故。小静说,交警告诉她,这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她和公交车驾驶员都没有责任,但小静乘坐了公共交通工具,小静与公交公司就建立了合同关系。交警会在小静伤好之后,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东山公交方面也表示,将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对于这样的结果,小静认为不妥,“我本打算下个月就结婚的,不知道会不会耽误婚期。现在我的工作也不能干了,家里人为了照顾我也不上班了,我们实际的损失其实很大。”除此之外,小静不理解的是,交警既然认定这不属于交通事故,为什么还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呢?

  交警:这只算一个证明

  昨天上午,南京交警三大队相关民警告诉媒体,小静受伤的地点是在公交车上,不是在道路上造成的,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小静和公交司机双方都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认定双方都无责,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之所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因为如果双方调解不下,要到法院起诉解决的话,这个认定书可以证明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东山公交:会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东山公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事发时正值高峰期,车上的人很多,公交司机正常开关门。按照规定,公交车后门黄线的地方是不能站人的,驾驶员当时没有发现小静。这位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已经报到保险公司,会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对小静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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